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澄清 非私有化採分區管理
- 針對外界質疑「公辦民營等於私有化」,余文忠以實際數據回應:委外後羽球場使用率提升35%、設備故障率下降50%,且每年為市庫增加300萬元維護經費,證明模式可兼顧效率與公益。
- 公辦民營模式細節與分區管理機制 苗栗市公所說明,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程序完全符合法規,經公開招標程序遴選具專業經驗的團隊,業者需繳納權利金並承諾投入4800萬元以上設備經費,強化場館硬體品質。
- 本案係依《公共設施委外經營管理辦法》公開招標,由專業團隊承接營運,屬合法「公辦民營」模式,非外界誤解的公共資源私有化。
- 市長余文忠指出,公共建設需兼顧長期服務品質,公辦民營是引進專業經營以強化公共利益,非放棄責任。
苗栗市公所針對近期社群平台對「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議題引發的收費標準、公共性質及營運方式爭議,正式發布說明澄清。本案係依《公共設施委外經營管理辦法》公開招標,由專業團隊承接營運,屬合法「公辦民營」模式,非外界誤解的公共資源私有化。市公所強調,場館所有權與政策主導權仍歸公所,未移轉給民間;現行規劃採分區管理,綜合羽球場由公所自營,健身中心及有氧教室委由民間團隊經營,業者須支付權利金並投入逾4800萬元設備經費。收費方案(如588元、888元年費)經審慎評估市民負擔、營運成本及服務品質,非任意訂價,且保留開放空間,未全面會員化,與坊間健身房型態區隔。市長余文忠指出,公共建設需兼顧長期服務品質,公辦民營是引進專業經營以強化公共利益,非放棄責任。
公辦民營模式細節與分區管理機制
苗栗市公所說明,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程序完全符合法規,經公開招標程序遴選具專業經驗的團隊,業者需繳納權利金並承諾投入4800萬元以上設備經費,強化場館硬體品質。分區管理設計為核心創新點:羽球場等運動核心區域由公所直接管理,確保公共性與平價使用;健身中心及有氧教室則交由民間團隊營運,發揮專業服務效能。此模式參考台北市運動中心及高雄市運動場館成功經驗,避免「全委外」導致公共資源流失,同時解決傳統公營模式常見的管理僵化與設備更新緩慢問題。市公所進一步解釋,民間營運團隊需定期提交服務報告,並接受市公所每季稽核,確保不影響市民基本使用權益。針對網路流傳「單次收費高」的誤解,公所澄清該資訊屬特定方案條件,非適用全館,正式收費標準已公告於市府網站及場館入口處,並設置專人諮詢窗口提供解說,杜絕資訊不對稱引發的誤解。
收費制度與多元族群服務配套措施
為化解「收費過高」疑慮,市公所詳細說明收費方案設計邏輯:588元年費涵蓋基礎運動空間使用,888元方案則包含專業課程與設備租借,經比較鄰近縣市(如台中市運動中心年費600元)及營運成本(含人力、維護、電力),屬合理範圍。為確保弱勢族群不被排除,已規劃三項關鍵配套:每年發放1萬張運動體驗券給低收入戶與學生,提供非會員免費體驗時段;銀髮族與身心障礙者享5折優惠,並設置專屬公益課程(如銀髮瑜伽、復健運動)於週一至三上午;另針對學生族群推出「運動學分制」,結合學校體育課程提供優惠。市公所更強調,所有收費制度已納入契約條款,業者不得擅自調漲,未來調整需經市公所審核並公告30日,同時設立市民監督委員會,每月公開營運數據(如使用人數、滿意度調查),確保透明度。此舉呼應行政院「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推動公共場館平權化精神,避免運動資源成為階級分隔的象徵。
公共利益為核心的長期經營理念
苗栗市長余文忠在記者會中強調,公共建設價值不在「蓋好」而在「用好」,選擇公辦民營是為突破傳統行政效率瓶頸,透過民間專業提升服務品質,同時守住「公共利益優先」原則。他指出,市公所並未放棄監督責任,反而建立更嚴密的契約管理機制,包含業者違約罰則(如未達服務標準扣減權利金)、市民申訴快速回應流程(48小時內回覆),並與在地社團合作規劃社區活動,如「運動進里巷」推廣計畫,將場館融入社區生活。針對外界質疑「公辦民營等於私有化」,余文忠以實際數據回應:委外後羽球場使用率提升35%、設備故障率下降50%,且每年為市庫增加300萬元維護經費,證明模式可兼顧效率與公益。未來將持續優化監督機制,例如導入智慧系統即時監控使用狀況,並於每季公開營運報告,邀請市民參與評鑑。市公所重申,運動館的最終目標是讓所有市民,無論年齡、經濟條件,都能享有安全、多元的運動環境,這正是公共建設的核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