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政策說明 公辦民營非私有化
- 苗栗市公所今(2026年3月31日)針對社群平台對「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託民間營運」議題的誤解,發布正式聲明澄清。
- 公辦民營模式詳解 苗栗市公所嚴格依循《政府採購法》及《公辦民營公共設施管理辦法》辦理本案,明確區分「所有權歸屬」與「營運權」,場館所有權未移轉,市公所持續掌握政策主導權與財務監督權。
- 透過透明化運作,苗栗市期許全民運動館成為台灣公辦民營的典範,落實「運動是全民權利」的政策目標。
-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於2023年啟用,總投資1.
苗栗市公所今(2026年3月31日)針對社群平台對「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託民間營運」議題的誤解,發布正式聲明澄清。該市公所強調,本案屬合法公辦民營模式,非公共資源私有化,場館所有權與政策主導權仍完全歸屬苗栗市公所。透過公開程序引進專業團隊營運,以提升服務品質與使用效率,並說明收費標準經審慎評估,結合多元配套措施保障全民使用權益。此舉旨在避免資訊片面傳播造成社會誤解,尤其針對近期網路流傳的「圖利廠商」、「全面會員制」等謠言,市公所重申政策符合政府採購法,並已規劃1萬張運動體驗券、銀髮族5折優惠等措施,確保運動資源公平共享。苗栗市全民運動館於2023年啟用,總投資1.2億元,此次委外是為解決長期營運困境,提升服務品質,並回應市民對公共建設永續性的期待。
公辦民營模式詳解
苗栗市公所嚴格依循《政府採購法》及《公辦民營公共設施管理辦法》辦理本案,明確區分「所有權歸屬」與「營運權」,場館所有權未移轉,市公所持續掌握政策主導權與財務監督權。專業營運團隊需支付權利金予公所,並投資場內設備逾4800萬元,確保服務品質符合公共利益。此模式在台灣已成為常見做法,例如台北市運動中心透過委外提升管理效率,但所有權始終歸公有,且契約明確規範不得擅自調整價格。苗栗市規劃分區營運:綜合羽球場由市公所自營管理,健身中心與有氧教室委由專業團隊營運,避免全面會員制化。市公所強調,外界所稱「圖利特定廠商」不實,因權利金與設備投資保障了公所收益,且營運團隊需接受市公所定期稽核,確保服務符合公共需求。此舉不僅提升場館使用率(預估年使用人數增加30%),更符合國際趨勢,如新加坡政府推廣公辦民營運動設施以降低市民負擔,同時維持公共性。苗栗市全民運動館2023年啟用後,面臨設備老化與人力不足挑戰,委外營運是解決長期營運困境的專業方案,非放棄公部門責任。
收費標準與配套措施
苗栗市公所針對收費議題詳細說明,588元與888元方案係經財務評估、市場比價及市民負擔能力分析後訂定,考量設備維護成本、營運支出與服務品質,費率設計在「公益性」與「永續營運」間取得平衡。588元方案涵蓋月付基礎服務(含羽球場、健身設施),888元則提供進階體驗(含專屬課程),兩者均低於市場平均價位(單次體驗市場價約200-300元)。市公所澄清,網路流傳的「單次收費」資訊屬誤解,實際係不同方案條件,正式公告以市公所網站為準。為確保全民可及,已規劃多元配套:每年發放1萬張運動體驗券(涵蓋非會員體驗日)、銀髮族與弱勢族群享5折優惠、平日設置公益課程(如免費瑜珈課),並與社福團體合作提供弱勢家庭專屬時段。此措施參考高雄市運動中心經驗,透過補貼機制擴大服務範圍,數據顯示類似政策在台中市實施後,市民使用率提升25%。市公所強調,費率調整須經市公所審核,契約明確約束業者不得任意漲價,並設立市民諮詢專線,提供收費細項解說,避免資訊斷章取義。透過這些措施,預期將吸引更多市民參與運動,提升公共健康水準,同時維持場館財務可持續性。
誤解澄清與未來監督
針對網路常見誤傳,苗栗市公所逐項澄清:「全民運動館變商業健身房」不實,因羽球場等公共區域仍由市公所管理;「圖利廠商」不符實情,因權利金與設備投資保障公所收益;「收費太高」屬主觀感受,已設計彈性方案;「未來一定漲價」違反契約,所有調整須經市公所審核。市長余文忠表示,公共建設需長期維持品質,公辦民營是引進專業而非放棄責任,市公所將持續監督營運團隊,確保服務不偏離公共利益。未來將推動「公共服務數位化」,每季公開營運報告(含使用人數、收入細項、市民滿意度),並設立線上監督平台,讓市民即時查詢數據。市公所承諾,將持續檢視收費與服務,確保全民運動館成為市民健康生活據點,而非僅服務少數人。此政策亦呼應行政院「運動國家隊」計畫,強化基層運動設施可近性。余文忠強調,市民可監督但應基於完整資訊,避免片段資訊扭曲政策,市公所將舉辦市民座談會,收集意見並即時回應。透過透明化運作,苗栗市期許全民運動館成為台灣公辦民營的典範,落實「運動是全民權利」的政策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