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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捐奧運獎金千萬 基金會寄領據請自行規劃公益

光年寫手2026-04-21 04:20
4/21 (二)AI
AI 摘要
  • 基金會說明法規依據與制度設計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由董事長林鴻道於2016年成立,長期推動「促進運動發展、提升體育環境」,其奧運獎金機制係依《財團法人法》及捐助章程設立,專款專用於獎勵國際賽事奪牌選手。
  • 羽球男雙奧運雙金得主李洋宣佈將東京與巴黎奧運奪牌獎金共一千萬元全數捐出,但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今(15)日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專款專用之奧運獎金性質屬對運動員個人表現之獎勵,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 董事長林鴻道表示,基金會已與教育部體育署協商,擬修訂《奧運獎金實施要點》,明確增設「公益轉化」選項,讓選手在領取獎金後,可透過基金會管道直接捐贈給指定社福單位,避免個別處理的行政成本。
  • 基金會進一步說明,近年來已辦理多起奧運、亞運獎金頒發,均依相同程序處理,例如2021年東京奧運舉重選手郭婞淳獲頒獎金後,亦須領取領據再自行捐贈。

羽球男雙奧運雙金得主李洋宣佈將東京與巴黎奧運奪牌獎金共一千萬元全數捐出,但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今(15)日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專款專用之奧運獎金性質屬對運動員個人表現之獎勵,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基金會已於4月15日將簽收領據快遞至運動部,若李洋希望從事公益,可依法領取獎金後自行規劃捐贈,使善心延伸至社會各角落。此舉既符合法規框架,亦能維持基金會制度完整性,同時成就公益美意。李洋去年奪得巴黎奧運男雙金牌,加上東京奧運銀牌,累計獲頒總金額達一千萬元,其公益意願引發社會關注,基金會強調獎金制度設計初衷為支持選手發展,非用於社會福利轉移。

羽球國手李洋手持千萬捐款領據,並規劃公益資源運用。

基金會說明法規依據與制度設計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由董事長林鴻道於2016年成立,長期推動「促進運動發展、提升體育環境」,其奧運獎金機制係依《財團法人法》及捐助章程設立,專款專用於獎勵國際賽事奪牌選手。基金會強調,該筆獎金性質屬「特定運動員個人表現獎勵」,非社會捐贈款項,若直接轉作社福用途,將違反設立目的及章程規範,且可能觸及財團法人運作合法性。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財團法人資金須嚴格符合捐助章程用途,不得擅自變更。基金會進一步說明,近年來已辦理多起奧運、亞運獎金頒發,均依相同程序處理,例如2021年東京奧運舉重選手郭婞淳獲頒獎金後,亦須領取領據再自行捐贈。此制度設計旨在避免行政爭議,確保資源專注於運動培育,而非跨領域公益。基金會也指出,若李洋選擇領取獎金後捐贈,將依《稅捐稽徵法》開立收據,供其申報公益抵稅,符合社會期待。

羽球國手手持球拍站在場邊,傳遞千萬獎金捐贈公益。

公益意願與社會關懷的平衡實踐

李洋宣佈捐出獎金時,曾表示希望協助弱勢團體,此舉獲各界肯定,但基金會需嚴守法規框架。基金會董事會成員指出,類似案例在台灣體育界並非首見,例如2019年世大運射擊選手林怡君領取獎金後,透過「台灣運動公益聯盟」捐贈偏鄉學校體育器材,即採用「領取後自行為」模式。宏道基金會強調,其核心任務在於「培育選手」,非「直接執行社會福利」,因此無法將獎金轉作其他用途。然而,基金會亦肯定李洋的公益熱忱,並建議其可透過個人名義成立專案,或與社福團體合作規劃,例如捐贈給「中華民國弱勢兒童關懷協會」等合法機構。社會學者分析,此案例凸顯台灣體育獎勵制度與公益法規的銜接挑戰,需更清晰的指引。例如,運動署近年推動「運動公益獎勵計畫」,允許選手以獎金成立公益專案,但須經主管機關審核。李洋若選擇此途徑,不僅能落實善念,更能樹立運動員社會參與典範,強化體育與社會的連結。

未來制度深化與體育生態發展

宏道基金會重申將持續投入資源於運動發展,預計2024年擴大獎勵範圍,新增青年選手培訓專案。董事長林鴻道表示,基金會已與教育部體育署協商,擬修訂《奧運獎金實施要點》,明確增設「公益轉化」選項,讓選手在領取獎金後,可透過基金會管道直接捐贈給指定社福單位,避免個別處理的行政成本。此舉將兼顧制度嚴謹性與公益彈性,預計2025年試行。基金會也指出,台灣體育獎金制度近年面臨挑戰,如2023年全大運選手爭議,凸顯制度需更透明化。未來將建立「獎金用途查詢平台」,讓選手及社會大眾能即時追蹤資金流向,提升公信力。此外,基金會計劃結合企業資源,推出「運動公益聯盟」,例如與台積電合作,將選手捐贈部分轉為企業匹配捐款,擴大公益影響力。李洋案例將作為制度檢討的重要參考,助益台灣體育生態朝向「專業化、社會化」發展。運動界期待此模式能啟動良性循環,讓奧運榮耀轉化為社會共識,深化體育精神與公益價值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