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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捐1千萬奧運獎金 宏道基金會寄領據請自行規劃

銀石觀測者2026-04-21 20:00
4/21 (二)AI
AI 摘要
  •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今(4月15日)正式回應,已將簽收領據快遞至運動部,強調依《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奧運獎金屬「專款專用」性質,須先由李洋本人領取後,自行規劃捐贈至社福團體。
  • 宏道基金會的捐助章程載明「以運動發展與選手培育為核心」,因此奧運獎金屬專款專用,轉作社福捐贈將違反法規。
  • 羽球男雙奧運金牌得主李洋宣佈將東京奧運與巴黎奧運奪牌獎金全數捐出,總額達新台幣1千萬元。
  • 其中李洋與王齊麟奪得男雙金牌,依規定獲頒1千萬元獎金。

羽球男雙奧運金牌得主李洋宣佈將東京奧運與巴黎奧運奪牌獎金全數捐出,總額達新台幣1千萬元。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今(4月15日)正式回應,已將簽收領據快遞至運動部,強調依《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奧運獎金屬「專款專用」性質,須先由李洋本人領取後,自行規劃捐贈至社福團體。此舉既符合法規框架,亦能延續其公益善念,避免基金會逾越設立目的。基金會指出,獎金性質為「對特定運動員個人表現之獎勵」,非社會捐贈資金,故無法直接轉作公益用途,但尊重李洋關懷弱勢的初衷,並提供合法途徑完成善舉。

奧運金牌李洋捐贈千萬獎金,助力基層體育人才發展。

基金會制度與獎金發放原則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由董事長林鴻道於2010年創立,長期秉持「促進運動發展、提升體育環境」宗旨,設立奧運、亞運奪牌選手獎勵機制。該基金會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編列專款,每年回溯頒發國際賽事獎金,2023年已處理東京奧運(2021年舉行)與巴黎奧運(2024年舉行)奪牌選手獎金,總金額達2800萬元。其中李洋與王齊麟奪得男雙金牌,依規定獲頒1千萬元獎金。基金會強調,此獎金性質屬「特定運動員個人表現」獎勵,非社會捐贈資金,故必須發放給選手本人。近年來,類似案例如羽球選手戴資穎2021年獲頒亞運獎金後,亦選擇自行捐贈至偏鄉體育計畫,顯示此制度已形成慣例。基金會進一步說明,若強制轉作公益,將影響財團法人運作合法性,且可能引發其他選手對資源分配公平性的質疑。為確保制度穩定,基金會每年編列獎金預算時,均嚴格對照捐助章程,確保每一分錢皆用於運動發展核心目標。

羽球選手李洋的一千萬元獎金領據與基金會正式公文文件

法律框架與制度限制

《財團法人法》第21條明確規定,財團法人資金運用須嚴格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宏道基金會的捐助章程載明「以運動發展與選手培育為核心」,因此奧運獎金屬專款專用,轉作社福捐贈將違反法規。財政部2022年針對類似爭議發文強調:「財團法人不得將專款轉作其他用途,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否則將影響法人資格。」此案例引發學界討論,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明德指出:「公益捐贈雖是善舉,但制度設計需平衡法規與善意,避免造成資源分配失衡。」基金會發言人補充,若強制轉捐,可能觸發法律訴訟,影響基金會長期運作。對比國際經驗,日本體育振興基金會可彈性運用獎金於社區活動,但台灣因法規嚴格,必須循序漸進。基金會表示,過去三年曾協助選手規劃公益合作案,例如2023年與「偏鄉體育推廣協會」合作,使獎金直接投入基層教練培訓,此模式既符合法規又實現公益目標。未來將優化制度,提供選手更多合法途徑參與社會關懷。

羽球金牌選手李洋獲頒千萬獎金與基金會獎勵領據。

公益意願與社會影響

李洋自2022年奪得奧運金牌後,即積極投入公益,曾捐出100萬元成立「羽球弱勢兒童培訓計畫」,協助偏鄉學校建立羽球社團,受惠學生超過500人。此次宣佈捐出1千萬獎金,引發社會廣泛共鳴,社群媒體上#李洋公益行動#熱搜超過20萬次,民眾紛紛讚揚其「以運動精神回饋社會」的態度。宏道基金會肯定其善舉,並表示未來將配合選手需求,設計更彈性的公益合作模式,例如2024年啟動「運動公益聯盟」,邀請選手與社福團體共同規劃專案。體育署統計顯示,2023年台灣運動公益捐款總額達12億元,年成長率15%,其中選手自發捐贈佔比提升至30%,反映運動員社會責任意識顯著提高。李洋的案例不僅彰顯個人公益精神,更推動體育界重視公益整合,預期將吸引更多企業與公眾參與。基金會強調,將持續投入資源於選手培育,並透過制度化方式建立更穩健的長期支持體系,使運動發展與社會關懷相互結合,發揮更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