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國中生遭同學霸凌兩年 丟羽球拍打頭法官判賠八萬五千元
- 受害學生提告求償後,台南簡易庭法官審酌長期霸凌對青少年心理造成難以調適的傷害,判決施暴學生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8萬5420元,全案定讞。
- 校園霸凌處理小組經過訪談相關師生、調閱監視器畫面及檢視醫療證明後,正式認定施暴同學的行為構成校園霸凌。
- 台南一名國中生日前遭同學以「彌勒佛」嘲諷身材長達兩年,期間更被故意碰撞推擠、言語挑釁,前年初體育課時更遭對方丟擲羽球拍擊中頭部導致鮮血直流。
- 長期身心凌虐 彌勒佛綽號成霸凌工具 根據判決書揭露的霸凌細節,受害國中生與施暴同學就讀台南某國中,兩人為同班同學。
台南一名國中生日前遭同學以「彌勒佛」嘲諷身材長達兩年,期間更被故意碰撞推擠、言語挑釁,前年初體育課時更遭對方丟擲羽球拍擊中頭部導致鮮血直流。校方調查後認定構成校園霸凌,心理醫師也建議轉班避禍。受害學生提告求償後,台南簡易庭法官審酌長期霸凌對青少年心理造成難以調適的傷害,判決施暴學生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8萬5420元,全案定讞。
長期身心凌虐 彌勒佛綽號成霸凌工具
根據判決書揭露的霸凌細節,受害國中生與施暴同學就讀台南某國中,兩人為同班同學。從國中入學開始,施暴者便持續以「彌勒佛」稱呼對方,公然嘲笑其身材體型,並在教室走廊或上下課時間故意碰撞、推擠,甚至用水槍射擊受害者。更惡劣的是,施暴者還會阻擋教室門口不讓受害者進入,多次故意推撞其他同學去撞擊受害者的桌椅,導致書本物品掉落滿地。
受害者指出,每當有同學不小心碰到他的桌椅時,施暴者就會當面揶揄警告:「你不要撞到他的桌椅喔,不然他會告你。」這種挑釁言論不僅讓受害者當場難堪,更在班級中營造出「告密者」的負面標籤,使他人不敢靠近。這些行為從入學持續到前年,長達兩年的時間裡,受害者每天都必須面對充滿敵意的校園環境,心理壓力與日俱增。
體育課丟拍攻擊 頭部受傷成壓垮最後稻草
前年1月3日上午10時左右,體育課接近下課時分,施暴同學在球網另一側蹲下撿拾羽球,準備離開場地時,竟直接將手中的羽球拍朝受害者頭部丟擲。球拍精準命中受害者頭部,當場造成頭皮撕裂傷鮮血直流。受害者由同學攙扶至保健中心進行傷口處理與包紮,隨後由母親緊急帶往診所就醫縫合。
這起暴力事件成為整起霸凌案的關鍵轉折點。受害者家長隨即向警方報案,案件進入少年法庭程序。少年法庭裁定認定施暴同學構成過失傷害罪責,但這僅是刑事層面的初步處理。對受害者而言,更大的傷害在於事件發生後返回學校,必須面對全班同學異樣眼光與流言蜚語,甚至有同學私下議論「講說小心一點,他媽媽會告人」,讓受害者陷入進退維谷的孤立困境。
校方認定霸凌 心理醫師建議轉班隔離
事件發生後,校方啟動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進行調查。校園霸凌處理小組經過訪談相關師生、調閱監視器畫面及檢視醫療證明後,正式認定施暴同學的行為構成校園霸凌。心理輔導老師在評估受害者狀況後,明確建議應讓受害者轉換班級以避免霸凌持續惡化,顯見受害者的精神狀態已達到需要緊急介入的嚴重程度。
受害者在接受心理諮商過程中,多次表達對上學的恐懼與焦慮,出現失眠、注意力不集中、情緒低落等症狀。心理醫師的診斷報告指出,長期處於被嘲笑與肢體衝突的環境,已對青少年的自我認同與人際信任造成深層創傷。這些專業評估成為後續民事求償的重要依據,證明霸凌行為與心理傷害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施暴方抗辯無貶意 法院駁回舉證要求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施暴同學及其律師提出多項抗辯理由。首先,他們主張叫「彌勒佛」並無貶抑之意,認為這只是同學間的玩笑話,不構成惡意嘲笑。其次,施暴方指出受害者多次聲請傳喚同班同學到庭作證,導致全班都知道提告一事,反指學校霸凌處理小組未調查受害者是否因其提告行為而遭同學排擠,也未深入調查其人際關係變化的真正原因。
最關鍵的抗辯在於,施暴方要求受害者必須舉證證明心理諮商治療及請病假與其行為有因果關係,否則無權請求諮商費用與精神慰撫金。他們認為青少年接受心理諮商的原因眾多,可能來自家庭、課業或其他同儕壓力,不應直接歸咎於霸凌行為。這項抗辯試圖將舉證責任完全轉嫁給受害者,並切割霸凌與心理創傷的關聯性。
法官認定敵意環境 判決連帶賠償確立
台南簡易庭法官審理後明確指出,長達兩年的持續性霸凌已讓受害者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的校園環境。施暴者不僅當著其他同學面一再叫喊「彌勒佛」,更結合碰撞、推擠、阻擋、嘲笑等多重手段,這些行為累積起來已超越一般青少年間的玩笑尺度。法院特別強調,在學生團體成員固定、社交人際關係連續發展的國中階段,這種長期霸凌將造成同儕間對受害者的集體敵意,此種心理壓力絕非一般中學生足以承受或自我調適。
針對施暴方的因果關係抗辯,法官認為校方認定報告、心理醫師診斷、醫療記錄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證明霸凌與受害者的身心傷害存在因果關係。至於施暴者質疑受害者提告後遭排擠的說法,法院認為這正是霸凌效應的延伸,而非受害者自身的問題。最終法官衡量醫療費用、心理諮商支出及精神慰撫金,判決應賠償8萬5420元。
由於施暴學生犯案時尚未滿18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規定,其父母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若施暴學生無力償付,其父母必須代為清償全部金額。判決出爐後,不僅為受害者討回公道,更彰顯司法機關對校園霸凌零容忍的態度,提醒家長必須正視子女在校行為,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