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國中男生揮羽球拍擊傷女同學 母子連帶賠7.5萬
2/2 (一)AI
AI 摘要
- 基隆市某國中於二○二五年發生一起校園意外事故。
基隆市某國中於二○二五年發生一起校園意外事故。一名女學生在體育館球場協助架設羽球網時,遭男同學揮拍擊中臉部,造成嘴唇撕裂傷及右側門牙斷裂。此事件經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決母子需連帶賠償受害女學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共計新台幣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元。

事故發生於二○二五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三點二十分左右,當時該女學生正與另名女同學在體育館球場上架設羽球網。男同學見羽球拍放置於地上,隨手拾起後便開始練打,未注意到仍有同學正在附近作業。揮拍時不慎擊中其中一名女同學臉部,導致其受傷。
受害女學生被送醫檢查後發現,她嘴唇有嚴重撕裂傷,右側門牙因撞擊而斷裂。女學生的家長認為,孩子在校正常上課卻無端受傷,身心承受極大壓力,因此向男同學及其家長提出民事求償,請求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十萬元。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勘驗事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顯示,男同學未依規定站在羽球發球線外,反而站在線內、靠近球網處。且在女學生尚未完成架設、仍位於危險區域時,便自行發球揮拍,最終導致意外發生。法官指出,男同學應知揮拍前需確認周遭安全並等待同學撤離,卻疏忽未注意,具有過失責任;由於男同學尚未成年,其母親依法負有監護與教養義務,未能有效防止危險行為發生,因此也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考慮到受害女學生的實際醫療支出和精神損害程度,法院判決母子需連帶賠償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