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捐千萬獎金 遇法規卡關 基金會送單據至運動部
- 李洋作為台灣羽球界代表性人物,兩度在奧運男雙奪金(2020東京、2024巴黎),不僅展現卓越技藝,更以積極態度參與社會服務。
- 運動部長李洋因東京與巴黎奧運羽球男雙雙料金牌,獲頒1000萬元獎金,日前公開宣佈全數捐出以關懷弱勢族群。
- 基金會已於4月15日將簽收領據火速送達運動部,並盼李洋依法先領取獎金,再自行規劃慈善事宜。
- 李洋在聲明中表示,將依法領取獎金後,透過個人基金會規劃捐贈,專注於偏鄉體育設施改善,例如在花蓮、台東地區新建羽球館,並與教育單位合作推動「運動啟航計畫」。
運動部長李洋因東京與巴黎奧運羽球男雙雙料金牌,獲頒1000萬元獎金,日前公開宣佈全數捐出以關懷弱勢族群。然獎金發放單位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強調,依《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資金用途須嚴格符合設立章程,專款專用於體育發展,無法代為轉捐。基金會已於4月15日將簽收領據火速送達運動部,並盼李洋依法先領取獎金,再自行規劃慈善事宜。此舉凸顯公益意願與法規框架的衝突,引發社會對體育獎金管理制度的廣泛討論,亦反映體育界在激勵機制與社會責任間的平衡挑戰。
獎金捐贈卡關 法規框架成關鍵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由董事長林鴻道於2008年創立,長期推動台灣體育發展,核心任務聚焦於「促進運動發展、提升體育環境」,其奧運獎金機制旨在肯定選手國際賽事表現,並專注於國手培育與賽事資源投入。根據《財團法人法》第21條明確規範,財團法人資金運用必須嚴格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此乃維繫組織合法性與營運標準的基石。基金會強調,該筆獎金屬「特定運動員個人表現」的獎勵性質,依法應直接匯入達標選手帳戶,若挪作社會福利捐款,將違反原始創立初衷,並觸發法律爭議。歷年來,東京奧運(2021年)及巴黎奧運(2024年)奪牌選手的獎金發放均嚴格遵循此規範,無任何轉捐先例。基金會指出,若允許轉捐,將導致資源偏離體育核心目標,影響偏鄉體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甚至引發其他基金會效仿,造成體育發展資金鏈斷裂。此法規框架雖確保資源專注於體育培育,但近年來因選手社會關懷意願提升,社會呼籲檢討其彈性,避免「制度僵化」阻礙公益實踐。基金會表示,將檢視制度,未來可能與政府協商建立「公益轉捐」審核機制,但現行法規下仍需依程序處理,凸顯法律與社會期待的落差。
李洋作為台灣羽球界代表性人物,兩度在奧運男雙奪金(2020東京、2024巴黎),不僅展現卓越技藝,更以積極態度參與社會服務。其捐出千萬獎金的決定,源於長期關注偏鄉教育與弱勢兒童發展,曾多次贊助偏鄉學校羽球訓練營,並於2023年成立「羽球希望基金」,專注於改善資源不足地區的體育設施。基金會雖高度讚賞其關懷弱勢的善意,但強調法律限制不容逾越,此舉引發社會兩極反應:支持者認為應尊重選手意願,呼籲修訂《財團法人法》增訂公益轉捐條款;反對者則憂慮若開放轉捐,恐導致獎金濫用,影響體育培育資源。李洋在聲明中表示,將依法領取獎金後,透過個人基金會規劃捐贈,專注於偏鄉體育設施改善,例如在花蓮、台東地區新建羽球館,並與教育單位合作推動「運動啟航計畫」。此舉不僅延續其公益路線,更為體育界提供實踐社會責任的典範。專家指出,體育獎金制度設計應兼顧「激勵」與「公益」雙重目標,例如參考日本體育協會「獎金轉捐」案例,要求選手提交具體計畫書,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執行,避免行政卡關。李洋的案例已啟動制度創新討論,顯示社會對體育公益的期待已超越傳統框架。
此事件引發全社會熱烈討論,網路平台如PTT、Threads上,逾85%網友支持李洋的公益意願,並呼籲政府檢討法規;法律學者王明華指出,《財團法人法》雖有明確規定,但可透過行政解釋或修法,增訂「公益轉捐」特別條款,例如要求選手提交捐贈計畫書,由運動部審核後直接轉撥,無需經基金會中轉。體育署也表示,將檢視體育獎金發放辦法,未來可能新增彈性機制,例如設立「公益專戶」,讓選手領款後直接捐贈至指定機構。宏道基金會在聲明中承諾,將與運動部協商優化流程,避免類似卡關,並強調其宗旨始終是「支持體育發展」,非阻礙公益。社會調查顯示,78%民眾認同選手應有自主安排獎金的權利,但需建立透明監督機制。此事件更凸顯台灣體育公益的發展趨勢:從單純獎勵轉向「激勵+社會回饋」的整合模式。李洋的行動已啟動良性對話,促使體育界、法律界與社會共同探討制度創新,例如建立「體育公益聯盟」,整合政府、基金會與選手資源。未來,類似案例或將推動更彈性的獎金管理機制,使體育資源既能激勵選手追求卓越,又能延伸社會效益,真正落實「體育為國爭光,公益為民服務」的雙重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