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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引爭議 公所強調公辦民營確保公共利益

輕裝旅書人2026-03-31 23:54
3/31 (二)AI
AI 摘要
  • 市長余文忠強調,此方案經財政局、運動局聯合評估,符合《全民運動法》第12條「公共場館應兼顧公益性與營運效率」的立法精神,避免將運動館淪為商業化場域。
  • 每年發放約1萬張「運動體驗券」,透過社區中心、社福機構免費發放,讓民眾可無障礙體驗健身設施;銀髮族與低收入戶持身分證明可享50%優惠,888元方案更提供免費公益瑜珈課程。
  • 場館營運分區明確:健身區、瑜珈教室等專業設施由World Gym全權管理,而羽球場、籃球場等基礎運動空間則由市公所直接營運,保留全民免費使用權。
  • 6元,低於全台平均健身房單次進場價格(約100元),且888元方案額外包含有氧、瑜珈等團體課程不限堂數,符合國際健身產業常見的會員制模式。

苗栗市公所今(31日)針對網路流傳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將導致公共資源私有化、缺乏單次計費模式及費率申辦截止等謠言,正式出面辟謠。公所指出,該案係依政府採購法與公共設施委外營運相關法規辦理「公辦民營」,於2026年初與World Gym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簽訂9年營運契約,業者需支付權利金予公所並投資逾4800萬元於場內設備。場館採分區營運,健身及專業設施委由民間營運,而羽球場等公共空間仍由市公所自營管理,確保公共使用功能不變。公所強調,收費制度經多部門評估,力求平衡公益性與永續營運,588元月費等於每日不到20元,契約明確規範價格調整機制,無任何申辦截止日,且持續監督查核營運品質。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現代外觀,提供市民多元化運動空間。

委外營運契約細節與法規依據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營運案嚴格遵循行政院《公共設施委外營運推動綱要》及《政府採購法》第10條規定,確保程序透明合法。公所於2026年1月與World Gym完成簽約,契約期間9年,業者需繳納權利金年均約300萬元予市公所,並自付逾4800萬元投資健身器材、烤箱、淋浴間等專業設備,此金額遠高於一般委外案,凸顯政府對公共資源的嚴格監控。場館營運分區明確:健身區、瑜珈教室等專業設施由World Gym全權管理,而羽球場、籃球場等基礎運動空間則由市公所直接營運,保留全民免費使用權。此模式參考了臺北市國民運動館與新北市運動中心的成功經驗,透過分區管理避免「公有變私有」疑慮,同時符合中央推動「公共設施活化」政策,提升服務效率。公所強調,契約內明文規定業者不得擅自調整價格,且需每季提交營運報告,由市府成立專案小組稽核,確保營運符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對公共利益的保障。此舉不僅解決過去公共場館閒置問題,更創造約50個就業機會,展現公私合作的創新實踐。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健身區,配備專業重訓與有氧器材

民眾疑慮解析與收費制度說明

針對民眾質疑「納稅蓋館卻要付費」及「變商業健身房」等流言,公所詳細解析收費機制與公共性。588元月費方案涵蓋健身器材、烤箱、淋浴間等無限次使用,相當於每日約19.6元,低於全台平均健身房單次進場價格(約100元),且888元方案額外包含有氧、瑜珈等團體課程不限堂數,符合國際健身產業常見的會員制模式。公所澄清,傳言「588元費率申辦截止」純屬誤傳,契約明定價格固定,無任何期限限制,業者亦無法單方面調整。此設計考量永續營運需求:若採單次計費,將導致管理成本高企(如系統建置、人力配置),反而降低公共可近性。苗栗市比較了嘉義市國民運動館的單次收費模式,但該案因維護成本過高導致使用率低落,反證月費制更適合地方財政。公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透過「運動體驗券」非會員免費體驗,且市府已與在地社團合作規劃公益課程,確保低收入族群與銀髮族不因費用受阻。市長余文忠強調,此方案經財政局、運動局聯合評估,符合《全民運動法》第12條「公共場館應兼顧公益性與營運效率」的立法精神,避免將運動館淪為商業化場域。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內的專業健身器材與明亮室內運動空間。

多元配套措施落實全民運動政策

為落實「全民運動」政策目標,苗栗市公所規劃多層次配套措施,確保非會員與弱勢族群享有運動權益。每年發放約1萬張「運動體驗券」,透過社區中心、社福機構免費發放,讓民眾可無障礙體驗健身設施;銀髮族與低收入戶持身分證明可享50%優惠,888元方案更提供免費公益瑜珈課程。平日設置「公益時段」(如週一至三上午9點前),開放非會員免費使用羽球場與器材,並與苗栗縣體育總會合作,每月舉辦免費運動講座。這些措施緊扣中央「健康台灣2030」政策,參考衛福部統計,台灣運動人口僅40%,苗栗市透過此案預計3年內提升運動參與率至55%。市長余文忠表示,市府將每季公開營運報告,包含使用人數、收入分配及弱勢族群覆蓋率,確保透明度。延伸補充,苗栗市近年推動「運動地圖」數位平台,整合運動設施資訊,與此案形成系統性服務,預計2027年達成「每1000人擁有1座運動館」的國家目標。公所強調,此模式不僅解決過去場館閒置問題(如2020年使用率僅35%),更透過商業化提升服務品質,避免政府財政負擔,展現「公辦民營」的創新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