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政策維持不變 漁業署強調專業分工與漁民權益保障
- 社會影響與永續發展展望 漁電共生政策已超越能源議題,成為推動海洋經濟轉型的關鍵引擎。
- 全台已核准200餘件漁電共生案,覆蓋12縣市,涵蓋屏東、宜蘭等主要漁港。
- 漁業署於2026年3月3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期社會對「漁電共生」政策的疑慮重申立場不變,強調將透過專業分工落實漁民權益保障與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 政策核心內容與執行成效 「漁電共生」係指於漁塭或近海設置太陽能板,結合漁業生產的永續模式,近年成為台灣再生能源關鍵路徑。
漁業署於2026年3月3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期社會對「漁電共生」政策的疑慮重申立場不變,強調將透過專業分工落實漁民權益保障與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此舉源於民間團體及漁會反映部分電廠建設影響捕撈作業,漁業署指出政策核心在平衡再生能源發展與漁業生產,避免生態衝擊。全台已核准200餘件漁電共生案,覆蓋12縣市,涵蓋屏東、宜蘭等主要漁港。漁業署長親自主持說明會,並邀請漁會代表、學者共同討論,強調所有案均需經生態影響評估與漁民協商,確保不乾擾主要漁場,並透過技術整合提升漁獲效率。此政策旨在減碳同時維持漁民生計,避免短視開發引發社會爭議。
政策核心內容與執行成效
「漁電共生」係指於漁塭或近海設置太陽能板,結合漁業生產的永續模式,近年成為台灣再生能源關鍵路徑。漁業署說明,自2020年政策啟動至今,累計核准217件案,總裝置容量達1.8GW,涵蓋全台12個縣市的37處漁港。屏東縣東港漁港為典範案例,透過調整太陽能板間距至5公尺以上,確保漁船通行無阻,並設置導流設施避免板體遮蔽光線影響魚類生長。漁業署強調,所有申請案均需提交生態影響報告,經專案小組審查後方可通過,2023年審查通過率達85%,未通過案主因生態風險評估不足。政策成效顯著,屏東、宜蘭等地漁民反映,電廠建設後水溫穩定降低,魚類產量平均提升4%至6%,如宜蘭頭城漁塭因遮蔭效應,鯛魚產量年增5.2%。漁業署表示,2025年將新增10個示範區,重點投入智慧監測系統,透過衛星影像與水質感測器,即時調整電廠運作以減少對漁業乾擾。
專業分工機制與業界協作
為落實「專業分工」,漁業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整合漁業署、經濟部能源局及環保署資源,建立三階審查機制。第一階段由漁會初審,評估漁民意願與漁場分布;第二階段由專責小組進行生態評估,要求申請者提供魚類遷徙路徑圖與季節性捕撈資料;第三階段邀請學者專家進行公開論證。2024年新規範要求所有案必須包含「漁民參與協商紀錄」,避免單方面開發。例如,高雄小港漁電案因初期未充分溝通,引發漁民抗議,後經小組介入,調整板位並增設3處漁船專用通道,成功化解爭議。漁業署更與漁會合作開辦「漁電技術培訓班」,2023年已培訓逾1,200名漁民,教導使用數位平台監測水質與電廠運作數據。經濟部能源局同步推出「漁電轉型補貼」,最高補助30%設備成本,降低漁民投資門檻。專案小組還建立數位平台「漁電通」,讓漁民可線上申報問題,平均處理時程縮短至72小時,2024年平台使用率達92%,有效提升溝通效率。此分工模式不僅避免政策衝突,更創造跨領域就業機會,如工程師、數據分析員等職缺年增15%。
社會影響與永續發展展望
漁電共生政策已超越能源議題,成為推動海洋經濟轉型的關鍵引擎。據漁業署統計,全台漁電相關產業創造逾5,200個就業機會,涵蓋電廠營運、漁業技術服務及觀光體驗。宜蘭縣「太陽魚塭」觀光專案便是成功案例,結合太陽能板與漁業體驗,年吸引觀光人數達18萬人次,帶動周邊民宿與餐飲業成長12%。漁民收入多元化顯著,屏東漁民王姓代表表示:「過去單一捕魚收入不穩定,現在有電廠租金與觀光分成,年收入提升30%。」政策更強化環境效益,2023年減碳量達120萬噸,等同於種植600萬棵樹。然而挑戰仍存,如初期投資高達新台幣5,000萬元,漁業署推出「漁電共創基金」,整合政府與企業資金,提供低利貸款。未來規劃將結合離岸風電技術,發展「海陸一體」再生能源系統,並與日本、韓國簽署技術合作備忘錄,引進先進生態監測技術。漁業署長強調:「政策不變是為了長遠永續,不是短期政績。」2026年將推動「漁電數位化」,整合AI預測系統,精準調控電廠運作,進一步降低對漁業乾擾。此舉不僅鞏固台灣綠能領導地位,更為全球漁電模式提供台灣方案,展現環境與經濟共榮的典範。











